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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非居民供热价格元旦起调整 每平方米涨0.40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04  浏览次数:298
    省会非居民供热价格1月1日起有所调整。按建筑面积收费的,由每月每平方米6.00元调整为6.40元;按计量收费的,由现在的每吉焦32元调整为36元。这是记者昨天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近几年来,煤炭等资源性价格持续上涨,致使省会供热企业成本大幅提高,成本与价格严重倒挂。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计量收费的自今年1月份抄见热量执行;按建筑面积收费的自1月1日起执行。 
    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市内供热单位(含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电煤气公司)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统一按调后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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