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用热期全天居民住宅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早在上个供热期,我市组建了6支应急抢修队伍,明确了发生供热故障、恶劣天气等影响供热的处置方案、程序,确保一般故障在8小时内、较大故障在24小时内完成抢修,快速恢复正常供热。
《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已分户的用户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由工作人员上门关闭阀门,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由用户承担。对于延期缴费的居民,10天之内补交取暖费,则不影响正常供热,也不产生其他费用。 来源:慧聪供热采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