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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08采暖期有条件者须分户计热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6  浏览次数:311
    2008年至2009年采暖期,凡是已经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必须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自治区发改委4日通知,在自治区未出台相关政策之前,实行分户热计量与温控装置改造时,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改造费用。 
    据自治区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要求,我区今年要大力推进城镇供热价格改革,对于供热片区部分整栋建筑或小区已达到分户热计量技术标准的,也必须实行两部制热价,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对尚未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快分户热计量与温控装置的改造,改造完成后实行两部制热价。在自治区未出台相关政策之前,实行分户热计量与温控装置改造时,各地及供热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改造费用。 
    自治区发改委表示,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可按总热价的30%~60%的幅度确定,具体幅度由各地根据供热企业的固定成本等情况确定,各地将抽调专门人员,尽早制定按热计量收费的实施方案。 
    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供热价格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及相关的价格政策,指导全区的供热价格管理。各地、州、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热计量价格。 
    □背景新闻乌市热计量收费面积仅占 
    乌市是全国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首批12个试点城市之一。乌市从2004年进行了首批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收费试点,这种供热模式平均可节省采暖费30%以上。 
    但是从自治区建设厅和乌市供热行办统计的数据表明,尽管目前全区90%的新建建筑已经实现了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其中乌市供热区域内,由用户、供热企业和政府投资进行热计量的面积达100余万平方米,实际上按热计量收费面积在首府仅为20万平方米左右。 
    乌市供热行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首府按热量计费缴费的标准还没有出台。但乌市部分供热企业开始自己“贴钱”对住户进行分户改造,首府44家集中供热站有一半以上逐步对小区住户进行分户改造。 
    08年首府新建建筑将严格实施节能50%的标准,推行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实施。新建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完成2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并加快制定节能建筑,实行按热量计费缴费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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