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供热要闻
 
供热要闻

北京优抚、低保、特困三类人今冬享采暖补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01  浏览次数:353
     近日,市民政局发布了《北京市优抚、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实施细则》,《细则》于本采暖季执行,就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程序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细则》规定,优抚对象每户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达到或超过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据了解,烈士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部分烈士子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均能享受此项补助。低保(含困难补助人员)和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每户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应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其中,居住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按实际交纳的采暖费予以补助;达到或超过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仍由个人负担。而家中同住人员已经在本单位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助待遇,但低于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享受集中供热补助标准的,可差额享受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助;高于低保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享受集中供热补助标准的不再享受上述补助。

据市民政局介绍,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获取相关补助凭证,于今年3月15日之前,将上述凭证提交供热单位并交纳超出补助标准应由个人负担的采暖费。法定采暖季结束后,供热单位再携带相关材料,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