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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供暖效果不好公司要承担责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20  浏览次数:225
  责任认定难度很大  

  北京市弘洲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乃芳律师认为,如果供暖效果不好,业户反映后不能及时解决或者维修后仍然不见好转,供暖公司要承担责任。  

  “但开了一半栓,原因可能有很多,追查起来比较困难,责任认定起来难度很大。”姜乃芳律师提醒,市民遇事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家不能回。家里太冷,小孟一家在父亲家猫了一冬。  

  开一半栓 冻走一家三口  

  “2007年11月1日供暖期开始之后,我们家暖气片就不冷不热的。”昨日,小孟表示,到2007年12月末,家里的温度一直保持在6摄氏度左右。  

  “最后冷得实在受不了了,一家三口只好搬到浑南的父亲家里去。”小孟说,回来当天,心细的父亲偶然发现,楼道内用于他家供暖的管道栓阀竟然只开了一半。  

  “没报修,就视为供暖合格”  

  “供暖栓阀的确没有完全打开。”负责小孟家供暖的锅炉房工人表示,既然不热,为什么不报修?  

  小孟的父亲认为:“老百姓不可能帮供暖公司看着管道好不好用,供暖公司要负全责,赔偿损失。”  

  “没及时报修,就视为供暖合格了。”沈阳市惠涌供热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张经理表示,“栓阀是什么时候开到一半的,目前无法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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