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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葫芦岛:三种情况不能办理采暖费退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次数:326
     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葫芦岛热网有限公司从2月中旬启动采暖费调整前用户多交部分的退费工作,并采用电话通知用户、通知到社区转告、小区内张贴退费通知等三种方式告知用户。昨日,就办理退费的相关注意事项,记者采访了热网公司。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热网公司总退费户1.7万余用户,占总供暖户数的1/2。退费截止到6月20日。不能办理退费手续的情况有三种:一是用户持有的原始发票已报销,作为报销凭证不能返回的。二是原始发票丢失,不能返回的。三是用户本人因各种原因未到热网公司办理退费手续,原发票不能返回的。另外,不报销用户可不办理退费手续。不能办理退费的以及逾期不办理退费的,多交费用将自动计入下一采暖期。

考虑到用户下个采暖期仍需采暖费发票报销的情形,公司规定,需要采暖费报销的用户,下个采暖期交费时需到热网公司办公楼收费办来交费,并提供全额发票。如遇特殊情况,此类用户已经到代收银行网点交完上年度采暖费结转后的差额采暖费,并且需要2016至2017年度全额发票报销的用户,可执银行开具的实缴金额发票到热网公司更换全额发票。  来源:葫芦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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