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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140天“冷暖日记”不被供热部门认可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9  浏览次数:287
      曾老汉展示“冷暖日记”。 
  本报济南4月1日讯在台历上记录每天的供热情况,省城83岁的曾老汉有这样一本“冷暖日记”。在济南市首次向暖气不达标用户退费之际,老人的这本记录整个供暖140天全过程的台历,却遭遇了认证难。对此,老人感到非常疑惑:自己每天记录下的供热情况,咋就不能作为证据呢?
  “瞧一瞧,每天的温度是否达标,哪间屋子暖气片不热,我都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日记上11日下午,在甸柳新村2区16号楼曾老汉的家中,老人拿着一本台历向记者一页一页地展示。
  在老人的台历上,2007年11月4日记录:下午1:20,三间屋子都是凉的,找到供热站问题也没有解决;5日记录:下午1:25,供热站来给暖气放水;6日的台历上:昨天下午放过水,但是暖气仍然不热,告知再次来放水,却没有人来;7日、8日的记录相对简单,只有“与昨天一样”几个字;9日的台历上写着:南屋热一点,到了晚9点半又温和了……老人几乎每天都记录当天的供暖情况,包括省城东部的三次大停暖。
  曾老汉告诉记者,刚过去的一个供暖季,很多时候家里的温度都低于16℃。他和85岁的老伴在屋里都得裹着厚厚的棉衣,晚上睡觉要盖两床被子。
  为了暖气不热的问题,曾老汉一直与济南区域供热公司联系,让他们上门检查管道、测温,这些情况他也都做了详细记录。今年1月12日,供热部门工作人员来测温度,室温只有15℃,他们还专门给开了一个证明。当从报纸上听说济南要对供暖退费,老人心想这本台历在退费时将是有力的证据。
  曾老汉打电话咨询济南区域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温度是否达标不能以用户的记录为准。3月31日,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摸底时,老人再次问工作人员自己的“冷暖日记”能否作为退费证据时,工作人员的解释也是含糊其词,表示自己也不清楚相关规定。
  对此,曾老汉不满意。他认为自己每天对测出的温度进行如实记录,这些数据和文字应该可以作为证据。
  供热部门:用户记录难采信
  1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供热部门有关负责人。他介绍,今年是济南市首次实行供暖退费,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说,用户记录的数据能否作为退费凭证,用户必须与供热企业进行协商。该负责人也坦言,供热企业很难采信用户自己记录的数据,因为这些数据是否准确谁也无法保证。供暖退费的证据,必须供热企业和用户双方均认可才行。
  律师:需要双方协商
  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的郭洪军律师表示,济南市供暖退费办法是在供暖季结束之际推出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办法出台在供暖之后,供热企业和用户双方均存在举证难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以任何一方的数据为准,对另一方都不公平,双方只能进行协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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