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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建筑采暖强制安装分户热计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1  浏览次数:363

    从乌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获悉:从今年起,乌鲁木齐市将在新建建筑采暖系统中强制安装分户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这意味着新建住房今后可按实际用热量来交用热费。

    据了解,乌市根据自治区08年下发的推进自治区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精神,从08年起,新建供热系统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新建建筑(居住和公共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必须满足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安装热计量设施及温控装置;既有供热系统要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技术改造达到供热计量技术标准要求。这一强制规定将从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热计量改造面逐步扩大。

    实行热计量收费,要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都要把节能保温作为目标,使用保温节能材料,保证主体外墙、隔层楼板等的保温性能。新建或改造既有供热系统,要在热源、热力站、管网、建筑物分别安装计量装置,达到可调控和分段计量,新建建筑室内可达到分户计量和温度可调节。

    据乌市供热行办负责人介绍,凡在2008年4月1日前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或在建项目,建设方必须按要求修改供热、采暖设计,直至达到分户计量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按照有关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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