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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高青城区居民供暖调整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8  浏览次数:386
     今年,根据高青县政府《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高政办字[2016]11号)文件要求,在降低城区居民用户供热价格的基础上,城区居民用户供暖计费面积将由原来的建筑面积减楼道公摊面积,调整为套内建筑面积,执行时间自2016年供暖季起。

记者了解到,日前,高青县房管局委托高青安康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对城区361栋未明确套内面积的居民楼进行实地勘验测量,目前已全部完成。现将勘定情况向社会公示(房产证上已标有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产权面积的不再公示),详细内容可查阅《城区居民用户供暖计费面积公示》,公示时间至9月23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高青县房管局提出。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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