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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太原7万城乡低保对象可获供热补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7  浏览次数:305
     10月25日,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太原市继续为全市城乡低保户发放供热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城市、农村及采暖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约4.3万户、近7万人将受益。
  城市供热补助范围为城六区享受第四季度低保的城市低保户,其中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供热费的85%由政府财政负担,15%由低保户负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按现供热收费标准由低保户自己缴纳;自行采暖的城市低保户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享受集中、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若房产证户主与低保户户主不一致或房屋产权不明晰,则视同自行采暖对象进行供热补助,按照每户700元予以补助。
  农村供热补助范围是10个县(市、区)第四季度享受太原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含五保户),补助标准按照每户150元补助;农村低保户享受冬季供热补助,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于今年12月底前将供热补助发放到低保户个人账户;太原市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有4000多人,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其供热补助将打入敬老院账户集中使用,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其供热补助将打入个人账户。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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