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已驶入“快车道”。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我市将继续推进节能十大工程,08年计划投资21.4亿元完成9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万元GDP能耗环比下降4.5%,全社会节约标准煤180万吨,到2010年节约190万吨。
“节能十大工程”是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其中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今后三年,我市将通过实施燃煤锅炉炉窑节能、余压余热利用、绿色照明、电机变频、家用电器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项目,推进建筑、交通、政府机构节能等措施继续实施节能十大工程。
2008年,我市将重点淘汰更新工业企业176台变压器,实现年节电1100万千瓦时,到2010年,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电动机全部完成变频改造,实现节能20%。在2至3个公共机构进行能量系统优化改造试点,并逐步推广。大力推广太阳能及LED绿色照明,城市道路照明实现节电10%以上。发展集中供热,到2010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1万吨。
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推进交通领域节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调整出行结构,到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运行中的比重提高到20%。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市政府机关启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试点和雨水设施建设工作。2008年,市政府办公楼和会议室全部更换节能灯具。节假日限电拉闸,会议室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动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实施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