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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要闻

河北采暖补贴1月19日开始发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6  浏览次数:331
     1月13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2016至2017年冬季集中供热补贴1月19日开始发放,将一直持续到3月15日。

此次采暖补贴发放范围为,参加集中供热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和享受民政部门发放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因战致残民兵民工)以及“两参”退役人员(参加1954年以来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

“补贴金额为补贴面积乘以22元/平方米,补贴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算,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算补贴面积。”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补贴标准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为准,超出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负担;根据“三年大变样”要求,为配合全市拆迁工作,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原有住房已经拆除,对这部分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的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照现居住地供热方式,分别给予采暖补贴。

该负责人表示,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两参”退役人员,参加集中供热的特困职工家庭,对原有住房已经拆除,现居住地属于集中供热区域的部分城市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等人群,需持有关证件,到所属供热企业领取供暖补贴。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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