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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28  浏览次数:337

据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数据统计,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20 日冬季采暖期间,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三项主要监测指标均同比实现下降,优良天数达到7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55%,同比增加6天,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8%。

冬季采暖期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的时期,由于燃煤量增加,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为推进冬季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石嘴山市早安排早部署,印发了《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清单》,提出了5大项22小项整治措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大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推进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治理,全市淘汰燃煤锅(茶)炉140台320.5蒸吨,国电大武口热电公司1#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神华宁煤太西洗煤厂热动力分厂5#炉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新能源替代停用6台共80MW 火电机组;完成6家8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3家14台共555蒸吨锅炉实现热源替代停用,全市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445辆,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此外,石嘴山市加强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市市场监管、环保、交通、运管四部门联合开展了煤质管控专项检查行动,对主要运煤通道的运输煤质和火电、集中供热、煤炭市场等经营和使用单位燃用煤质开展抽检工作,对全市226家经营使用单位煤质进行监督检查,对28家重点用煤企业、79个销售煤样进行抽测,对超标煤质责令限期清运;开展全市治理洒落物污染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共检查货运车6748辆,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污染公路行为车辆340余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连续开展环境执法夜查行动,狠查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编辑: 纪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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