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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入选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每年获财政5亿元支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430

    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经过激烈竞争,开封成功入选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期为3年,每年可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5亿元,此次我省入选试点的还有郑州、鹤壁、新乡3个城市。
    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试点城市的确定采取省级推荐、资格审查、竞争评审方式进行,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在总共21个城市参加的竞争性评审中,经过现场陈述、答辩,开封与其他11个城市一起,成功入选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支持名单。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中央财政支持试点城市推进清洁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烧取暖,并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地方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试点地区散烧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试点城市应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重点针对城区及城郊,积极带动农村地区,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尽快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模式,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据悉,试点示范期为3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安排10亿元,省会城市每年安排7亿元,地级城市每年安排5亿元。来源:开封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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