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所用燃煤煤质超标 北京绿都供暖公司被罚款32500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3  浏览次数:450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 2017 〕 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绿都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2500元。

  千龙网北京6月13日讯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开出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绿都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32500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7〕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3月15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在对北京绿都供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该单位燃用的煤炭煤质超过了《低硫煤及制品》(DB11/097-2014)规定的限值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三日内改正,处三万二千五百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第一百零五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