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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污染煤 沈阳今冬供暖使用环保煤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4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60

  从6月23日开始,沈阳市将严把煤炭“入炉关”,禁止企业和个人销售、使用高硫高灰的“污染煤”,统一使用低硫、低灰的“环保煤”。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居民销售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和煤制品。6月22日,沈阳市环保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军表示:严把煤炭“入炉关”,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呼吸到更为新鲜、放心的空气。

  当天,环保部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使用低硫低灰煤炭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从今天(6月23日)开始,在沈阳市销售和使用煤炭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不得将含硫量大于0.8%、含灰量大于24%的超标煤炭作为燃料直接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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