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将实行“以热换煤”政策,允许供热企业与有煤炭计划指标的工商企业用热或用汽大户进行“以热换煤”;对于没有煤炭计划的用热或用汽大户,供热企业可以预收取供热费。各级政府还可以采取财政垫资、借款、安排贷款贴息等办法帮助供热企业筹措购煤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