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财政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县12个乡镇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财发〔2025〕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01
项目名称
平罗县12个乡镇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项目
(项目代码:2502-640221-16-03-954812)
02
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平罗县12个乡镇无集中供热区域农宅冬季采暖需求,实现清洁取暖,减少常规能源消耗、燃煤污染和碳排放,有效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农户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03
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宝丰镇、黄渠桥镇、陶乐镇、崇岗镇、姚伏镇、头闸镇、渠口乡、灵沙乡、红崖子乡、高庄乡、高仁乡、通伏乡12个乡镇。
04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涉及平罗县宝丰镇、红崖子乡等12个乡镇17704户农宅采暖改造,改造总面积177.04万㎡。项目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采暖技术,配套电力设施升级改造,系统配置平板太阳能蒸发器面积59874㎡、太空能热泵17704台,全年节能量达37268万KWh,年节约标煤4.58万吨。
05
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64849.42万元,其中:采暖改造工程费62777.75万元,其他费用2071.67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解决。
06
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