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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2008年采暖期起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210

  新华网天津频道9月27日电 26日,记者从天津市物价局获悉,为缓解供热行业煤炭上涨的成本压力和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稳定供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物价局决定自2008年采暖期起调整天津市非居民供热价格。

  此次调整的具体方案是:每年采暖期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元调整为36元。市物价局要求,供热价格调整后,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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