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秦皇岛为确有序采暖正结合实际制定供热方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8  来源:秦皇岛晚报  浏览次数:269

  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即将来临,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广大群众冬季正常有序采暖,近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供热办获悉,我市正按照国家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方案。

  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

  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居民冬季供热采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居民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保证居民冬季供热采暖作为当前关心群众生活、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急迫任务抓紧抓好,确保今年居民冬季正常供热采暖。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中央财政将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并增加地方财政对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地方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继续对供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通知提出,为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 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已经出台的对低收入家庭的采暖照顾政策, 要继续完善并抓好落实; 尚未出台的, 要连同调价方案同步出台。

  正抓紧制定综合措施

  记者了解到,我市今冬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供暖形势。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因煤炭、水、电和人工费等供热直接成本上涨较快,导致我市供热全行业处于亏损状态。市供热协会对全市23 家供热企业经营情况调查发现,2006 年至2007 年采暖季有22 家供热企业亏损,亏损额为5454.12 万元;2007 年至2008 年采暖季23 家供热企业全部亏损,亏损额达到7712.56 万元,比上一采暖季增亏2258.44 万元,亏损增幅为41.4%。特别是今年以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发热量5500 大卡的山西优混煤在我市交货价格已由今年初的每吨520 元左右上涨到现在每吨980 元左右,涨幅接近100%。这给供热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供热企业纷纷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应对措施,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以确保今冬居民正常供热采暖。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通知》要求,根据我市供热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政府近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我市今冬供热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在已经测算供热成本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测算居民、供热企业、政府在供热成本上涨部分的分担比例,考察参照外省市供热价格调整和财政补贴等情况,尽快出台我市热价调整、财政支持以及对低收入家庭照顾等供热保障措施。(陈)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