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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公积金新政:可支付物业费、采暖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9  来源:湖北日报  浏览次数:149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关键作用,潜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三项重要调整,涵盖物业费、采暖费提取及改善性住房贷款,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多元化需求。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每年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缴存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000元/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采暖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每个采暖季(集中采暖时间: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年度或上年度已缴纳采暖费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户。

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居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的自住住房,房龄满10年,改善性工程开工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改善性贷款,改善性工程预算最高每平方2000元,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新政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助力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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