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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民用建筑违反节能标准最高罚50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06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卢玉辉  浏览次数:229

  记者日前从邢台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办获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规定,违反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等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邢台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专项验收;未达到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标准、图集要求的建筑工程,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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