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复】 相关部门答复如下:
反映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回复:根据唐价价管字〔2007〕23号文,第六条:因热计量表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现行办法计收热费,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对不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按照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故用户需按建筑面积缴纳热费。另外,根据《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点:居民热用户自用供热设施用热建筑管网第一只阀门以后的供热设施由用热建筑所有人维护、管理,热表为用户自行负责的范围,需自行维护、管理,为保障热表的精准性,维修后需自行送到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