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0月8日讯(记者李绍庆 实习生 苏冉)本月10日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就要举行了。在此之前,坊间流传着各种版本的价格调整方案。到底我市供热价格会怎样调整?记者多方采访并求证,获悉我市用热价格高于26。5元/平方米的可能性不大。
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市物价部门组织成本审核人员对供热部门提供的供热成本进行了审核,核减了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不合理费用共计17510。67万元,审核结论是,在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变动的情况下,供热企业的供热单位成本为31。63元/平方米。
市供热部门提交的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表明,对于我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供热部门以2007年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济南热力有限公司、济南东新热电有限公司实际供热成本28。66元/平方米为基础,加上2008年1—8月份煤炭提价增加的成本5。68元/平方米,按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2008年我市居民住宅实际供热价格应为39。97元/平方米,即应上调17。77元/平方米。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供暖行业实行13%的增值税,供热部门设定的合理利润率为3。4%。
在经过成本监审之后,2007年我市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经审核为26。05元/平方米,2008年1—8月,在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变动的情况下,仅煤价上涨就较2007年增加单位成本5。58元/平方米,使供热成本达到31。63元/平方米。按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加上13%的税金,加上3。4%的合理利润,2008年我市居民住宅实际供热价格应为36。82元/平方米。目前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为22。2元/平方米,与实际供热价格相比,应上调价14。62元/平方米。
按照国家规定的“财政承担一部分、企业消化一部分、用户分担一部分”的原则,供热单位申请按照不低于应调价额30%的比例上调城市居民供热价格,按审核后的成本计算,应调价格为14。62元/平方米,那么居民用热价格此次应调整额为14。62元×30%=4。39元,与目前价格相比,如果上调4。39元,那么调价幅度是19。8%。
市物价局一位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执行的居民供热价格是22。2元/平方米,如果此次按申请单位申请的比例30%分担的话,居民用户承担的上调额度为4。39元,那么新的供热价格应是26。59元。由于供热价格调整面向千家万户,在制定价格政策时会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故此次调整后的价格超过26。5元的可能性不大。并且即使在热价调整之后,托幼园所、中小学校、非盈利性老年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调整后的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执行,对特殊困难居民家庭住宅供热价格也应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