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明春采暖期,乌鲁木齐市总用热面积将达到9500余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面积约6900万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700万平方米,热电联产供热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较上年度增加600万平方米。10月8日,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乌鲁木齐供热保障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明确要求:“在今年这个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停暖,否则将追究供热企业领导人的责任!”
今年,为保证广大市民能够“温暖、干净、舒适”过冬,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200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过多项措施确保今冬稳定、安全供暖:区、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内的热源、热网、供热能力及供热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在建的各供热建设工程,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抓紧工期,确保按时稳定供热;各供热单位要严密排查供热死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上报;做好供热系统充水和锅炉、供热设备冷态试运转工作;各供热单位要向供热辖区内居民公布供热单位、维修地点和值班电话,按规定建立用户室温监测点,定期测温;各区供热办要设立供热信访热线电话,对用热户反映的供暖质量问题,要及时派人现场解决,不得拖延、推诿。供热投诉热线电话要在10月1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采暖期内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截至目前,乌市拖欠的热费累计已达2亿元,对此,吉尔拉·衣沙木丁分析了供热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呼吁各欠缴热费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清缴欠费。同时,他指出,各供热单位对恶意拖欠热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拒不履行合同、拒不缴纳热费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追缴热费,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不得采取停暖、限暖等极端方式催缴热费。(责任编辑:牛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