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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调整供暖费价格 热量表计费为105元/GJ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3  来源:中热网  浏览次数:450

      冬季供热期的供热价格,是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牵动群众生活的一件大事。经过烟台市政府研究确定,调整芝罘区、莱山区今年集中供热价格。为此记者走访了烟台物价局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调整供热价格?

      答:一是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供热成本大幅上升。近几年来,煤炭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特别是今年以来,出现全国性的持续上涨,致使供热企业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目前,我市标煤平均价格已达每吨1196元,比去年的587.91元上涨一倍多,并呈继续上升的趋势。按照目前煤炭价格测算,我市供热成本每平方米已突破37元,大大超出了现行供热价格。

      二是供热企业亏损严重,经营难以为继。芝罘区、莱山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5年调整的。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当时价格就没有调整到位,供热企业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补贴一部分,供热企业自行消化大部分,供热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据调查,截至目前,市区三家规模较大的供热企业累计亏损已达3.07亿元,银行贷款余额达1.7亿元,外欠款1.3亿元。有的供热企业不得不靠借款为职工发工资,大部分供热企业已到了无处贷款无钱买煤的地步。如果供热价格不作相应调整,供热生产将难以为继,势必影响到市区今冬明春的正常供热。

      三是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5]220号)指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稳步推进城镇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镇供热新体制;改革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停止福利供热,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

      最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冬季供热采暖。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一是适当调整供热价格;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三是继续对供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今年9月,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城市冬季供热问题。要求各地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

      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确保广大群众冬季采暖稳定、正常用热,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考虑我市实际,在充分采纳听证代表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市区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芝罘区、莱山区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问:这次供热价格是如何调整的?

      答:居民住宅统一调整为24.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1)按面积计费的,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38.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2)实行热量表计费的,由68元/GJ调整为105元/GJ。

      问:这次调价的原则是如何掌握的?

      答:这次供热价格调整,掌握三条原则。一是遵循供热市场化,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有利于供热企业正常运营,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二是有利于节约的原则,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健全成本约束机制;三是统筹兼顾,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在具体掌握上,居民住宅按照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热费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非居民住宅按保本微利原则,一步调整到位。居民住宅调价前,供热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9.49元,而目前的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37.01元,每平方米差价达17.52元。此次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平均每平方米提高了5.01元,只占差价部分的28.6%,而大部分的增支因素仍需要政府和供热企业来想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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