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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供热价格不能超出百姓承受能力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17  来源:中国供热网  浏览次数:196

  15日,哈尔滨市举行城市居民热费调整听证会,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热费提高9元2角2分这一提议听取各方意见。据了解,哈尔滨此次供热价格调整,拟由原来的34.55元/平方米调整为43.77元/平方米,上涨9.22元,涨幅达到26.7%。哈尔滨市物价局表示,听证会结束之后,将结合听证代表意见,拟定价格调整意见并报哈尔滨市政府审批。

  煤炭价格过高,供热成本提高,供热企业面临巨大压力,供暖涨价似乎就顺理成章了。但是,供热成本一提高就想到提高供热价格,将成本压力转嫁给消费者的做法还是要慎之又慎。虽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前不久下发通知,称各地可适当调整冬季供热价格以平衡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哈尔滨市政府2007年8月通过的《哈尔滨市煤热价格联动实施办法》也规定,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到厂价格实行联动。当供热煤炭价格变动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也就是说,无论从国家到地方,煤价上涨供暖涨价是有政策支持的。但是,针对我省的实际情况,尤其我省居民对涨价的承受能力到底有多大还是值得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深思熟虑的。

  不能一味把供热成本压力转嫁给用户,供热企业的面临的价格挤压也要兼顾,怎么办?安排供热用煤补贴资金,对供热企业政策性亏损进行财政补贴,缓解热媒价格上涨压力,应该是可选之策。政府应该舍得拿出这样的钱来保证供暖工作的有序进行。毕竟,现在的城市供暖不是一种完全意义的市场化商品,尤其供暖的垄断性经营,加之面对的供暖对象——这个时候没有了贫富差距,在岗的下岗的,都要获取供暖的同一套服务,就更需要政府伸手完善公共服务。提高供热价格,对于城市能报销热费的以及生活条件好的人来说,可能没有太大影响,但是对于许多收入低微的人来说,在物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无疑再次加重了他们的生活负担。更何况,如果成本增加必定带来价格的上涨,年年喊穷的供暖企业还有进行技术改造、开源节流、消化成本的积极性吗?企业会不会把各种不合理开销也打入成本,转嫁给用户?

  事实上,减轻压力,供热企业的内部挖潜也很重要。现在,前几年的热费清欠的怎样了?将这笔资金回笼无疑也能解决大问题。再有,看天烧火,天冷多烧,天热少烧点?等等,都是减轻成本压力的好方法。

  总之,供暖涉及城市的千家万户,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面对今年供热的严峻形势,我们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面临的供热难题。政府能担责的尽量担责,实在需要提高供热价格,也要把成本和价格之间的客观、合理的对应关系向公众交代清楚。无论怎样,应始终铭记,供热是民生大事,供热价格不宜过高,不能超出百姓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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