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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四部门要求制定供热补偿政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0-23  来源:中广网  浏览次数:342

  中广网银川10月23日消息 10月22日,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煤炭工业局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城镇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冬供热工作正常进行。

  通知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及时制定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供热价格,化解供热成本上升压力。自治区财政将增加各市、县的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各市、县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上,结合供热成本的上涨情况,增加供热专项补贴,加大对供热企业的补贴力度。供热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企业和单位的监管,建立供热企业和单位诚信档案。凡有供热企业不按时供热、供热质量差、服务水平低、群众投诉率高,要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违规多次者,要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取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和财政专项补贴。要认真研究解决供热中存在的热费收缴率不高、服务不及时、室内温度达不到要求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利。(记者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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