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临近,西安集中供热价格已敲定4.8元/月平方米(到热交换站价格),可是二次转供热价格、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价格略显混乱,尤其是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矛盾突出。为此,西安市物价局昨日再发通知,要求供热单位与业主充分协商定价并备案,未在西安市物价部门备案不得收费。
供热价须在小区公示5天
据介绍,由于各小区转供热和自备锅炉供热情况千差万别,这两种供热价格往年一直属于自主定价,同时也出现了一方强制定价、价格混乱的情况。今冬,由于煤炭、电力、人工工资价格上涨,热交换站、自备锅炉供热成本增加,客观上推动了供热价格上升。所以,小区热交换站、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矛盾今冬显得特别突出,尤其是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据目前市民反映情况,有的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已拟涨到8元到10元。
西安市物价局通知要求,今冬将对这两种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实行协商备案审核制。供热单位先提出本年度供热价格的初步方案,再通过召开用热人代表会议等形式,与用户充分协商后,将协商议定的最终供热价格及协商过程会议记录等材料,于11月5日前到市或区、县物价局办理备案审核手续,未经备案不得收费。经过备案的供热价格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日后开始收费。
未成立业委会小区要推举代表
西安市物价局工农价处处长邱仲琴说,通知下发后,得到了用热市民及有关供热单位的认可,但在协商环节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小区供热单位前一天才到物价部门领了备案登记表,第二天就来备案,并没有和业主协商,而是随便找了几个业主签了字,这就没有体现协商的公平公正性,物价部门不予备案;还有的供热单位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充分,或是不与业主或用热人进行协商,也不履行备案手续,擅自确定供热价格并强行预收费,引起不满;还有个别供热单位图省事,供热成本测算工作不够扎实等,引起了业主的质疑。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补充通知,要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供热单位,推举参加供热价格协商会议代表,根据小区规模、用热人居住及结构等情况,采取用热人自愿报名、以单元楼(门洞)为单位由所有用热人推举等方式产生。
据物价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冬自备锅炉供热价格比较高,业主不应一味地要求自备锅炉供热价格与市政集中供热价格相当。目前,西安市城区的市政集中供热覆盖率在30%左右。预计今冬一些小区可能因自备锅炉供热价格过高而转为多元化采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