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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市民关注供热计量和公平交易 热计量条件趋于成熟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1-24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浏览次数:295

      哈尔滨的叶先生最近因为停热问题与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因为房子不准备住人,叶先生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向物业公司提交了停热申请,然而,物业公司却要求叶先生交纳50%的热费才可以停热。按照哈市有关规定,停热的房屋只需交纳20%的热费就可以办理停热。对于物业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叶先生不想妥协,可是他不妥协物业公司就不肯给停热。“说热是商品,为什么强买强卖?

      如何做到对热的准确计量和公平交易,已成了哈市市民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消费者:用多少热交多少钱才合理
      张女士是道外区轩辕小区的住户,2002年办理入户手续,当时向开发商交纳了两年的包烧费。可是当年的10月份,进入供热期之后,这个小区迟迟没有开栓,供热企业说开发商没有将包烧费移交给他们,所以不肯供热。最后,因为得不到开发商的答复,这个小区的居民封堵了周边的道路来抗议。直到一周后,这个小区才勉强供热。对于延期供热带来的损失,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供热企业,都不肯负责。

      经济学家:热是商品,应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热是商品,目前还没有做到等价交换的原则,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同一单元的住户,比如说都是1门的,从7楼到1楼,每家享受的热量都是不一样的,7楼的可能热得开窗放热,1楼可能室温不达标,但交的包烧费都一样。这就不是等价交换。”哈师大政法与经济教研室徐明博士表示,既然强调热是商品,就应该按照商品的价值规律办事,即实行等价交换。
      商品交易应该遵循买卖自愿、交易公平,可在用热的现实生活中,市民没有选择权,无法选择“用谁家的热”;在“用与不用”的问题上,还要和供热企业协商,没有分户改造的房子,根本就不能停热;即使老百姓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也不能说“我不买了”。从这几点说,热还不是一个完全商品化的“商品”,它有它的特殊性。既然这样,为了减少供需双方的矛盾,供热企业就应该提高服务意识,使热更符合它的商品价值。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竞争机制,找几家有规模的供热企业,让他们通过自身的服务来赢取用户——对于服务好的、有群众口碑的供热企业,可以扩大它的供热范围。对于服务不好、投诉较多的供热企业,减小其供热范围或者干脆清除出供热队伍。另外,应该考虑推广按量计费,对热量准确计量,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用。安装热量表的费用较高,政府应该考虑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由开发商或者供热企业来承担,就像电表、水表的安装一样。总之,不能把这笔费用强加在百姓头上。

      相关连接:
      哈尔滨市将分三年对城区具有保留价值和符合要求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确保建筑物达到现行节能标准、供热采暖系统具备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同时,建立适合实际的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和节能改造模式,减少居民等热用户的热费支出。这是相关人从哈尔滨市出台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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