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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温第三方由政府授权 谁申请谁付费,测一次93块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05  来源:三北供热网  浏览次数:233
      2005年10月,青岛出台《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首次对第三方测温的受理 、测量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也使得青岛成为国内较早引进第三方测温的城市之一。在实行第三方测温过程中,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在省城第三方测温即将破题之际,本报记者奔赴青岛进行了深入采访。

      青岛市于2005年10月正式引进了第三方测温,具体操作规范,由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而测温的第三方,则是通过青岛市政府授权,由拥有相应资质的青岛市计量测试所社会公用承重计量站来具体负责。

      此外,青岛市在 2005年10月出台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下简称《测量规范》)中,对测温工具、测温地点、测温程序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并要求无论是供热企业还是第三方,在测温时必须以该规范和《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为依据。同时规定,第三方测温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用于法律诉讼。

      先由供热单位测温再申请第三方测温

      根据青岛市《测温规范》,居民对居室供热温度有疑义时,应先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按《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安排现场测量。对供热单位测量的温度有异议的,居民和供热单位均可向第三方提出温度测量申请。

      “ 其实,居民也可以直接找第三方申请测温,只不过我们还是鼓励居民先和供热单位沟通。”青岛市供热办副主任喻立群解释说,首先供热单位测温是免费的,可为居民节省开支。另外,居民申请测温的目的就是希望室温达标,而如果居民直接申请第三方测温,然后再拿着不达标报告找供热单位的话,无疑增加了中间环节。

      谁申请谁付费测温一次93元

      “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第三方测温的收费标准都是每次93元。”11月28日下午,青岛市计量测试所法制协调科科长宋强介绍,在当年《测量规范》出台的同时,青岛市物价局也根据相关成本数据,确定了第三方测温的价格,即每次93元。

      测温不达标供热单位须退费

      “第三方出具的测温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报告证明室温不达标的话,供热单位要按规定进行退费。”喻立群表示。

      从2007年开始,青岛市集中供热标准从 18℃上下浮动2℃调整为18℃。为此,其退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但如果是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政 策出台幕后

      两支温度计不知谁的准由此催生第三方检测

      “青岛引进第三方测温,主要原因就是居民和供热单位之间的不信任。”11月27日上午,青岛市市政公用局供热办副主任喻立群一语中的。

      在2007年《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修改前,青岛市集中供热标准为18℃上下浮动2℃。这就意味着,只要室内温度达到16℃,供热单位就可以达标。可是,16℃的标准到底由谁定成为居民和供热单位争执的焦点。

      “有时候居民让我们去测温,测完后又觉得我们测得不准,最后难免产生纠纷。”11月28日上午,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服务部部长白国惠表现得挺无奈。

      据她介绍,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供热单位的测温工具必须每年都到计量部门进行校对并由其出具合格报告,然后才能用于测量。但是,即使他们拿着计量部门出具的报告到居民家中测温,居民仍会对测温结果怀疑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有的居民只相信自己的温度计,不相信我们的,两支温度计不知道谁的准。”白国惠说。

      ■具 体模式

      怎样测,在哪儿测青岛都有详细规定
      根据青岛市 2005年10月出台的《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规范》,对室内测温时,测量点应处于被测房间的中央。单个房间以距实际空间的地面对角线交会点正上方(1.00±0.03米处)为测量点(所测房间与走廊等处相连,应以主房间的中央位置为测量点;特殊形状的房间,需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中央位置)。测温时,应将计量器具置于规定的位置 ,关闭所测房间的门窗,保持温度。待室温稳定10分钟后开始读数,每隔3分钟读取一次,共读取三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为实测结果。

      若第一组测量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可间隔10分钟 ,重复上述测量步骤。若仍达不到规定温度,于测量开始2小时后进行最终测量。此时测量的温度值为最终结果。若在2小时内的某一组测量结果达到标准,可终止测量过程,室温判为合格。

      ■实 践效果

      第三方测温叫好难叫座两年只测了十几户

      测一天赔一天,有时退的热费还抵不上测温费,这让很多市民打了退堂鼓

      尽管青岛2005年就出台了有关第三方测温的规定,但真正实施却是在2006年。然而,两年的实际操作中,真正申请测温的却只有十几户。有关人士表示,收费标准较高、退费标准不统一等是第三方测温在青岛“叫好不叫座”的主要原因。而目前,青岛市也在酝酿对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完善。

      有时一天100多人打电话,真正申请测温的却没一个

      “刚开始时,我们一天能接到100多个咨询电话,但真正申请测温的有时一天都碰不上一个。”11月27日下午,被授权进行第三方测温的青岛市计量测试所法制协调科科长宋强介绍,很多人一听说要收费,就立刻打消了申请的主意。

      宋强介绍,计量测试所真正开始第三方测温是在 2006年,两年时间总共才测了十几户。“很多人不是到了万不得已,是不来我们这儿申请的,申请的人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和供热单位打官司。”

      93元的测温费有点贵

      第三方测温缘何叫好难叫座?青岛市供热办副主任喻立群认为,“首先93元的测温费不好接受;其次就是申请测温的时间比较集中,而测温第三方人员比较紧张,不能做到及时测温。”

      此外,不少市民还表示,谁申请谁付费的规定也有点不合理,最好是改为谁的责任谁付费。

      按天退费,退的热费还抵不上测温费

      “市民不愿意申请第三方测温,除了费用较高外,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退费的标准和天数不统一,有时候市民退的热费还不如交的测温费多。”11月28日上午,曾申请过第三方测温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 2006年供暖季结束后曾向质监部门申请了第三方测温,测出来的结果都证明温度不达标。

      可是,当供暖季结束他向供热单位申请退费时却只拿到了30多元,因为供热单位是按供热不达标的天数进行退费。“检测报告只能证明检测当天当时的室温情况,而不能代表整个供暖期间的室温都不达标。这就是说,如果想要拿到供热企业更多退款,就要反复申请测温才行。”王先生无奈地表示。

      对此,不少青岛市民曾提议,有关部门最好能明确测量几次就能判定供热企业温度不达标,比如,每周测一次,连续三次不达标就能判供热企业赔付整个供热季的费用,这样就不用测一天赔一天。

      ■记 者手记

      “青岛经验”也有尴尬

      在两年的实践中,青岛第三方测温暴露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这也为济南引进第三方测温提供了一面“铜镜”。

      在今年10月份召开的济南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谈到引进第三方测温时曾面露难色,“如果测一次要收一百块钱,市民能接受吗?”而在青岛,这个问题已经实际存在了。根据青岛的有关规定,第三方每测一次温就要收取93元,对此,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收费标准有些高,而这也直接导致测温第三方一天能接到一百多个咨询电话,但实际测温的却往往没有一个的局面。

      除了收费较高外,更令许多青岛市民无法接受的是,申请第三方测温是按照谁申请谁付费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只要是居民提出申请,即使是因为供热单位的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测温费仍将由居民承担。对此,济南市有关部门此前一直提出的“ 谁的责任谁付费”的原则更合理一些,而我们也希望,当济南真正引进第三方测温时,依然能贯彻这样的原则。

      此外,青岛第三方测温在实践中暴露出的“退费标准难以确定”在济南同样存在。2007年采暖季结束后,济南市供热单位对于去年受东部大停暖影响的居民给予了退费补偿,退费标准就是按照供热不达标的天数,而这个标准恰恰也是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中规定的退费标准。

      “测一次温只能证明一天不达标,退的热费还不如测温费多”,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青岛第三方测温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而如果济南在引进第三方测温时,也按照同样的标准来制定,恐怕青岛的尴尬局面同样会在济南上演。本版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朱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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