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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重申低保户供热价格不变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10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朱雪娇  浏览次数:214

      近日到物价部门咨询低保户用热价格的市民比较多。西安市物价局昨天重申,虽然西安市今年调高了集中供热价格,但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今冬供热价格仍然维持去年水平不变。

      西安东郊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热力公司、西安热电有限公司、陕西明德供热有限公司和高新区热力有限公司等5家供热企业的城市低保户今冬热价仍然不变,为4元/平方米·月。此外,西安市城建开发总公司青龙物业公司、西安嘉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地热开发经营服务中心、阎良区热力公司和临潼区热力公司等5家企业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今冬供热价格也不做调整。

      上述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可携带“西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及所在区民政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优惠证明,向所在小区(包括物业公司、单位后勤管理机构等)提出申请,经小区供热单位核实,并由其负责向供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落实供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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