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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客”政府“埋单”福利供热时代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31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刘丽媛  浏览次数:183

      “您家温度够不够?”这是自2003年实行供热试点改革以来,北京市民在冬季见面后问得最多的一句话,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然而30年前,在福利供热的时代,供热的问题可不是普通百姓考虑的问题。

      自从上世纪50年代北京市参照苏联模式初步建立住宅锅炉供暖体系开始,供暖就成为计划经济时代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事业。计划经济时代,商品房还没有兴起,当时单位为所有本单位职工支付集中供暖费用。这一阶段的供暖费交纳模式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划拨,企业由国家财政负责成本,所以单位供暖费用最终是由国家来承担。“那时候大多数人都是住着单位分的公房,每个月只需要交几元钱的房费。等到了冬天,来了暖气,房费就会稍涨些。当时的房费也就一个月几块钱,再加上取暖的那一部分,也只占工资比例很小的一部分,基本上没什么负担。”家住北京东四附近的陈先生对此记忆犹新。

      近年来,随着能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的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又一次被提到议事日程。国务院提出:“集中供热是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发展集中供热是节约能源、改善环境、促进生产、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措施”。从此,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进入了第二个大发展时期。

      随着城市集中供热的发展,取暖费的收取也发生了变化。北京市政府取消了由财政局直接核销部分,全部改为由房管部门按住户使用面积计算,向承租人所在单位收取;无单位者,向其个人收取。收费标准也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1元,上涨为6.50元。至此,北京市供暖费的收取方式基本定型,即地方财政不再直接负担供暖开支,而是由住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建立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由单位负担职工的供暖费用;住户没有单位的,自行负担供暖费用。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大部分国企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企业被推向市场,国家逐渐从企业经营活动中淡出。供暖费也由过去的企业“请客”、政府“埋单”,到付账的责任完全落到了企业的头上。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出现了商品房之后,在房屋产权和单位剥离、房屋所有者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的情况下,仍然由单位承担供热费显然不合理。于是,一些单位拒绝交纳采暖费,造成了严重拖欠现象。从此,供暖费纠纷越来越多、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呼唤供热体制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供热走向市场化——自己“埋单”

      2003年,对于供热计量试点城市来说具有分界岭的意义。这一年,许多城市开始实行供热体制改革,“热”从福利变成了商品,需要市民去花钱买,“暗补”也变成了“明补”,即把过去由单位替职工交供暖费的“暗补”,变为直接把供暖费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交供暖费的“明补”。热费以专项补贴的形式发放,由使用者直接向供热企业交费。其实质就是“谁用热谁交费”。

      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节能。这从2003年与“暗补”变“明补”同时实施的一项措施——进行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改造上就可以看出来。这些年来,虽然有很多的旧楼改造还没有完成,但是新建楼房都设计了分户控制。前不久,相关人在北京某一新建小区就看见物业部门张贴的通知,上书“业主可以申报本次供暖季是否需要供暖。如果不需要,请于10月底告知物业,不必再缴纳这个冬天的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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