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图们市因采暖引发的民事案件逐渐增多,去年,图们市人民法院共受理供热案件243件,同比增长了20%。此类案件,因关系民生,且多数案件属群体纠纷,因此,负责此类案件的民二庭格外慎重,他们以平息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为原则,从源头细节入手,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兼顾民情讲求和谐,注重做好调解工作,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共识,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和升级,促进了辖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认真分析案情,明确纠纷产生的诱因及特点
为有效化解纠纷,实现源头治本,给市民营造稳定、和谐的供热秩序,民二庭全体干警对受理的供热案件产生原因及特点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归纳总结出此类案件产生的五大诱因和四个特点:
五大原因:
一是居民缴费意识差。部分经济困难用户,认为供热费用偏高难以承受,不愿交纳供热费。另有一些用户,因种种原因,在房子无人居住时也没有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在实际交费时又以没有享受取暖为由拒不交纳采暖费。在供热方,由于近年来能源价格持续上涨,集中供热成本不断攀升,致使供热单位入不敷出,负债经营,只好借助法律途径追索取暖费。
二是供热服务有瑕疵。部分供热单位的供暖质量不合格。供暖方不能保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供暖服务,室内温度不达标,部分居民就以此为由拒付取暖费,从而引发大量纠纷。
三是物业管理没到位。个别小区物业管理维修不及时,管道老化,暖气漏水,迫使用户不得不试图通过拒交取暧费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是收费渠道不畅通。一些小区的取暧费由物业代收,但个别小区的物管人员在向业主代收取暖费后,却不及时转交给供暖方,使供暖方的权益受损。
五是供热配置欠科学。由于分户供暖、分户计量的技术尚未普及,导致供暖费用的承担产生争议。尤其是上个世纪建造的一些旧楼,大多采用整体供热方式,整个单元楼共用一个供热阀门,对于那些不居住、即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由于管道连通问题,供暖方无法单方切断他们的热力供应,但却要求他们交纳供暖费,纠纷由此而起。
四个特点:
一是供暖纠纷举证困难。在供热纠纷中,采暖用户常常以供热部门提供的温度不达标为由进行抗辩,但却无法举出充分、有效的证据。由于热力商品是一个变量,具有无法留存证据的特殊属性,涉诉时、采暖用户向法庭提供的温度不达标证据,绝大部分是自行测量并经过同楼的几户邻居签字证明的数据,证人通常是左右邻里,故证明力很低,无法获得法庭认定。
二是隐性“供热纠纷”案件多。此类案件大多以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案件起诉,房屋的产权人与租房者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供暖费约定不明晰,产生纠纷后,为规避自己的合同过失,原告往往不单独以给付暖气费为诉讼请求,而是以解除租赁合同为由提起诉讼。这类案件,在统计分析中往往不被列入供热合同纠纷而被忽略。
三是被告主体呈多元化趋势。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在同类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以个人为被告的案件,几乎涵盖了接受采暖服务的各阶层人士。他们中商人、知识分子,也有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群体。而他们欠费的理由也大相径庭,审理时需对症下药,逐一排摸进行化解。
四是涉案人数众多,且案件以季、年为周期往复特征非常突出。此类案件一般都发生在每年的十月中旬至来年的四月底,即从采暖开始之日起到停止供暖之时的整个居民采暖期。
坚持对症下药,多措并举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在查明诉讼原因,摸清了当事人诉讼目的后,民二庭法官在审理供热案件中对症下药,准确把握矛盾的焦点,积极引导当事人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并且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互相理解,定纷止争,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调解在先,做好息讼工作
民二庭法官非常重视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把诉讼调解和促进当事人和解作为解决供热纠纷的重要结案方式,加强诉讼指导,在诉前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帮助当事人分析诉讼风险,坚持调解在先,对一些争议不大的案件做好庭前调解。即在审查立案阶段,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调解息诉工作,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诉讼前。为此,民二庭干警多次深入到当事人家中,不厌其烦地进行调解疏导,用心化解矛盾纠纷,效果十分明显。2008年受理的供热合同纠纷案件中,97.5%的案件经法官调解后双方最后握手言和,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二)创新调解方式,着力定纷止争
针对供热纠纷案件人数众多、举证困难等特点,民二庭不断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调解方式方法,加强诉前调解、庭审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并且适度扩大调解参与人的范围,充分发挥调解的缓和和化解作用。在法官的主导下,邀请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闯出了一条对供暧纠纷实行社会化调解的崭新路子。在庭审活动中,审判人员注意把握时机,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尽最大可能让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氛围中达成协议,得到当事人的接受和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开庭公开审理,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司的法律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守法、用法、护法观念。
(三)抓住争议焦点,评析道义法理
在审理供热纠纷案件中,民二庭法官以供热关系持续稳定、供热双方常年合作为切入点,结合案情,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以案释法,评析道义法理,将法庭变为法律课堂和讲坛,充分发挥了审判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和信息的功能,,既妥善化解供热纠纷,维护了供热企业的权益,让老百姓温暖过冬,又让当事人双方及参加庭审群众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实际效果。
(四)注重纷争源头,加强案外指导
由于供热纠纷案具有周期性,每年都会发生,要从根本上杜绝是不可能的。为减少案发率,必须源头治本,引导供热关系向良性互动方向发展。为此,民二庭加强了案外指导,在协调好供热公司与用户之间的关系的同时,针对用户在诉讼中反映的诸多问题,从法律角度对供热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敦促其按时、持续、达标供热,为采暖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对欠费的被告,民二庭法官也诚恳地向他们讲解法律规定,指导他们注意留取证据,一旦发现供热部门提供的供热温度不达标,要立刻做好取证工作,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赢得了供热企业和用户的信任,为今后供热案件的减少和审理夯实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