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3月18日讯(记者 韩宇明)由于缺乏相应的统计数据,2008——2009采暖季收取采暖费用时,市民家中阳台统一按建筑套内面积5% 核减。记者从济南市两大供热企业了解到,这个采暖季结束后,供热企业将着手开展阳台面积普查工作。下个采暖季费用结算有望按照阳台实际面积计算。
建筑阳台、阁楼以及假层等采暖收费如何界定,此前一直有所争议。2008年10月,济南市召开热价听证会后,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封闭式阳台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费;封闭式阳台未安装供热设施的按50% 计算收取采暖费;未封闭的阳台不收费。此外,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算收费,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2008——2009采暖季在收取采暖费时,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即无论市民阳台是否封闭、是否安装采暖设施,本采暖季的阳台面积均不进行实际核算,采暖费按阳台占套内建筑面积的5%在总热价中核减。这样算下来,每平方米26.7元的热价,实际执行价格25.37元。
不过,“一刀切”的办法也只能用这一次。当时供热部门就已表示,下个采暖季将按照用户阳台的实际面积进行核算。 记者从济南市热电公司和济南市热力公司了解到,两大供热企业已开始计划阳台面积普查工作。预计这个采暖季结束以后,就要着手开展。
“需要工作人员入户测量,还希望到时候市民能够积极配合。”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