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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亟待完善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20  来源:宁夏网-法治新报  浏览次数:195

  法治新报讯 (记者 马婷婷)3月18日,银川市民张先生拨打法治新报新闻热线(0951-6035709)反映,他家的营业房室内温度从去年冬天至今一直不稳定,去年12月起,他就要求银川市供热办测温取证。而得到的答复是,营业房不在测温范围内。

  据张先生介绍,他经营的茶楼在西夏区文萃路附近,已有8年时间。前几年的暖气温度就不是很好。特别是去年冬天,由于暖气忽冷忽热,客人数量明显减少。他多次向银川市供热办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为什么营业房交了暖气费,却被排除在测温范围之外?银川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表示:《银川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非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定标准或由供用热双方合同中约定。目前国家标准并未出台,在银川市,营业房的测温标准以合同为主,所以营业房的承租者要与供热公司签订一个协议,标明标准温度是多少,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即使测温了也没用。

  对于这样的答复,张先生认为:“营业房也应该有测温标准,我们也是按年按标准交的暖气费,既然付了钱,暖气的温度就应该有保证。”

  据了解,银川市一些营业房的承租人经常被暖气温度过低困扰,他们多次给银川市供热办打电话希望测温取证,都得到了同样的答复。对此,综义律师事务所马建荣律师认为,对于营业房的测温标准,银川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应进行明确规定,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完善该条例,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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