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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不达标 供热退费就是拿不到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2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浏览次数:243

      东亚讯(记者 朱巾国) “我去了两趟,李先生去了三趟,该签的字都签完了,没想到还是没有拿到退费。”8日,长春市民范先生向本报反映。

      供热办裁定退全年热费

      范先生住在长春市南湖大路附近某小区,去年搬到此处居住后,他发觉室温不达标,找到长春市房地产监察支队测温,平均室温是15.5℃,“今年4月28日,我在供热办取得了长春市住宅供热退费裁定书,上面写明要退给我一个月的热费。”范先生说。李先生是范先生的邻居,他说:“我们是在2007年搬进小区居住的,第一年供暖期不了解情况,家里冷得受不了,我就把西屋的玻璃用塑料布封上了,去年把西屋的单层玻璃改成了双层玻璃,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西屋的室温最低时在10℃左右,最热时也只有16℃。之后我爱人联系了房地产监察支队,他们派人到我家进行测温。后来,我拿到了供热办下达的裁定书,裁定供热单位退给我全年的热费。”

      手续齐全热费却拿不到手

      记者在范先生出具的“长春市住宅供热退费裁定书”上看到,长春市供热办裁定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轨供热公司)退还其在2009年1月4日—2009年2月4日之间共计31天的热费,而李先生的裁定书上则要求轻轨供热公司退还其2008年10月25日-2009年4月10日共计167天的热费。“4月中旬时,我曾经见过轻轨供热公司的王经理,要求她给我退费,她当时表示让我在4月28日到公司,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但当天我们打电话,公司说王经理请假了。”李先生说。4月29日,记者陪同范先生和李先生一同来到位于长春市湖光路上的轻轨供热公司,稽查科的工作人员告知经理不在,“没有经理签字没法完成退费,你们五一以后再来。”两位居民告诉记者:五一假期结束后向轻轨供热公司打电话,得到的答案都是经理没有回来。5月8日,记者再次陪同两位居民来到轻轨供热公司,负责该项事务的王经理回来上班了,两位居民顺利拿到了她的签字,这让他们都松了一口气,范先生说:“我来了两趟,李先生来了三趟,中间还多次打电话询问,我们都是上班族,请假很难,真折腾不起啊!”

      供热单位称账户上没有钱

      办理好手续之后,收费科曹科长核算了两位居民的退费额度,范先生应得861.18元,而李先生的退费就比较复杂,“如果居民办理停栓,就要缴纳20%基础热费,那么退全年热费是否要扣除这20%基础热费,我们还需要咨询长春市供热办。”

      8日下午,记者与轻轨供热公司的王经理取得了联系,王经理说:“公司账上的确没有钱,只能在9月份收取热费时才能为两位居民支付退费,我们也向居民保证他们到时一定会收到这笔钱。”

      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表示:“供热企业在9月份退费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关于退全年热费是否要扣除20%基础热费,他表示还要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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