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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14  来源:大连晚报  浏览次数:169

      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昨日就修订《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恳请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反映。通信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211房间,邮编:116012,电话:83627932。据悉,“停供热损耗”有望被列入新供热管理条例。

      现行的《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于1999年11月1日经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实施。10年间,国家及省政府又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城市供热管理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我市城市供热行业的发展较快,特别是2005年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后,城市供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现行《条例》已不适应供热行业的发展,修改现行《条例》已列入2009年市人大论证计划。

      此前有市民提出,用户感到供热温度不够时,现行规定只测量“卧室、客厅、书房”的温度,不太合理,政府应出台细则,明确其他房间应达到多少温度。另外,现在仍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也不尽合理,因为“高层住宅”公用面积太多,既不封闭阳台,也没供热设施,楼房设计特殊用途的储藏室也没有供热设施,每家每户的楼梯走廊也没有供热设施,旧楼改造(新增)暖气供热面积更复杂,所以应明确这部分该不该收取供热费,如果收,应收的比例是多少?

      有关部门表示,修订后的《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有望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关于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测温和退费规定。目前,市民遇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供热单位没有连续供热、室温不达标,反复投诉也没有解决上。现行的《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特别是关于收费、供热质量等方面的规定还有待于完善。条例的修订,将从根本上解决供热管理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相关负责人说,新建小区入住率低,相邻用户不供热,存在着户间传热损失,直接影响供热系统的调试和供热效果,对此,正在研究出台有关文件;新供热条例有望增加停供热损耗管理的内容。

      此前还有市民问,供热初期,室内温度能达到标准,但后期供热便时断时续,政府对这种行为有无具体措施?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借鉴完善供热保证金制度,对那些偷工减料的供热企业记者 张晓昭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另外,在降低供热能耗方面,我市将制定特许经营、按表计量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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