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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暖气供水擅自涨价将被收回特许经营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5  来源:北国网- 辽沈晚报  浏览次数:197

     沈阳市部分市政公用项目有望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擅自调价者将被收回特许经营权。

  昨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沈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除了城市供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项目外,被列入特许经营范围的包括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等。

  沈阳市列出的特许经营项目,要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最长不得超过30年,特许经营者必须将该项目无偿交还给沈阳市政府。

  在价格方面,特许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指导价。一旦特许经营者存在违规行为,并且拒不改正,就将失去特许经营权,沈阳市政府还将实施临时接管。具体的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停业、歇业,擅自调整其产品、服务的价格等。

  被撤销和收回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在沈阳市申请从事特许经营。

  社会各界可以拨打电话024 -22740769,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yzf-fz@163.com,将针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告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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