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刘树鹏、李家伟、代晴)从去年冬天就开始的沧州“供暖危机”并未“根治”,沧州市政府日前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限期交清所欠容量热费和暖气费的作法使得沧州供暖问题再起波澜。本报8月17日以《政府替企业追讨供暖“入网费”引争议》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该报道成为燕赵都市网“沧州论坛”里的“热门帖”。
17日8时多,百度“沧州吧”里即贴出“A大地之歌A”的帖子,要求记者“先学政策再说话”。随后,本报的燕赵社区“沧州论坛”里也出现了同样的帖子。“A大地之歌A”在帖子里提到,2009年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明确规定:将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商品价格管理。什么叫纳入价格管理?就是允许收,但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这位网友的观点很快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有律师随后跟帖,表示容量热价与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沧州市物价局关于集中供暖容量热价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的是容量热价由集中供热企业统一收取,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中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商品价格管理,属于垄断企业代建费用项目。同时,这个通知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与普通的住宅消费者没有关系。
除了法律上的争论外,还有网友对今年冬天是否会继续挨冻表示担忧。虽然离严冬季节还有一段时间,但因为去年沧州“供暖危机”的发生,使得供暖“过早”地成为网友们关注的话题。
有网友认为,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在关注民生的大环境中,作为政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转变思维方式与工作作风,是一个不能不正视的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