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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调研报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07  来源:中国能源信息网  浏览次数:190

  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和生活工作质量的条件下,在建筑物使用全过程中合理有效使用能源,实现降低能耗、提高能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提高建筑舒适性、促进环境保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于促进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包头既有居住建筑现状

  截至2008年底,全市既有建筑面积达到6600万平方米,其中2006年前的4500万平方米,占68%;2006年以后建成的节能建筑面积累计2100万平方米,占32%。由于2006年以后的楼房对建筑节能进行了强制规定,因此我们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对象是2006年以前建成且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居住楼房。在全市尚未进行节能改造的45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中,从地域分布看,“市四区”和稀土高新区共3103万平方米,中央、内蒙驻包企业(包括包钢、北重、一机、包铝、二0二厂)共1011万平方米,“外五旗县区”共476万平方米。从年代分布看,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的共247万平方米,占5.5%;八十年代至1996年的共1935万平方米,占43%;1996年至2006年的共2317万平方米,占51.5%。

  全市既有居住建筑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市既有建筑市区占绝大多数,且属于企业的数量巨大,年代分布相对集中在1996年地震以后,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较大,任务十分艰巨。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随着人们工作环境和生活居住环境的改善,对热舒适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冬季供热采暖和夏季空调降温,建筑耗能量急剧增加,不但加重了财政、单位和居民的负担,而且也造成了大气污染,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迫在眉睫。

  二、包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1、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扶持不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普遍存在成本高、回收慢,投资、受益分离的问题,仅仅依靠市场化手段是不够的,政府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引导非常必要。但对于地方财政来讲,既有建筑数量较大,财政支出面临重大压力,特别是金融危机下的旗县区财政,很难匹配相应资金,有限财力与庞大社会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 。同时,由于市财政匹配资金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地区和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在个别地区作示范尚可勉强推行,若大规模推广,则资金匹配问题必须解决。

  2、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典型的系统工程,涉及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诸多部门和旗县区及企业,实施强有力的协调,是确保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虽得以开展,但相关部门之间还缺乏有效沟通和分工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随着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产品市场也将逐渐形成,但我市目前对生产厂家、节能产品质量管理等,尚未建立有效的市场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建筑节能市场存在低价、压价等无序竞争,产品质量难以保证。

  3、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认识不到位。

  目前,人们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认识,各旗县区尚未把节能改造放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受资金、技术等因素制约,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存在畏难情绪。部分企业对职工宿舍楼采取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后对保暖效果和供热成本没有太大影响,因而节能改造积极性不高。此外,由于节能改造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其认识尚浅,配合不积极,给施工单位带来大量额外工作,以包钢为例,仅做群众的工作就耗时2个多月,占到工期的50%。

  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配套措施不完善。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节能改造与供热分户计量改造不配套,传统的按建筑面积分摊供热费用的方式有很多弊端,由于用户用热多少与付费无关,用户虽感觉屋子暖和了,但采暖费仍按照面积收,住户“节能不节钱”, 因此同样提不起建筑改造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改造过程中同一热源的其它既有建筑没有同步进行改造,冷热不均,用户又缺乏温度调节手段,温高过高就开窗,这样既没有起到节能效果,又影响了生活舒适度。另外,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过程中,许多地区存在着同热源供热面积较大、公共建筑夹杂期间等问题,因而仅改造居住建筑无法实现节能改造的目的。

  5、全市既有居住建筑的基础性数据不完备。

  全市仅在1985年做过一次房屋普查,由于长期未做普查,因此有关部门对全市既有居住建筑的面积、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目前均没有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对全市既有居住建筑的拆迁也缺乏详细计划,因此直接制约着包头既有居住建筑总体改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当前,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的时间尚短,承担的任务也相对较轻,如对产权单一、归属清晰的小区开展节能改造,则工作相对容易。但是,如从全市庞大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数来看,则越往后做工作越难开展。由于基础数据缺乏,下一步节能改造的计划制定、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都将面临困难,因此开展全市性的房屋普查势在必行。

  三、做好包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对策建议

  1、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一方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利于节约能源。自1973年国际能源危机以后,节约能源成为世界性潮流。我国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启动了建筑节能工作,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仍然较大。一般来说,我国单位建筑能耗为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的2—3倍。据有关方面预测,2020年以后,建筑耗能将超过我国终端能耗的1/3,建筑节能的空间很大。另一方面,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利于减少排放。我国大量的既有建筑在采暖季节和空调期间持续不断地浪费着越来越有限的能源,且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污染物,增加了温室气体浓度,带来自然灾害如沙尘暴、水灾、旱灾、土地荒漠化等,使生活环境加剧恶化。

  其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我市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包头作为重工业城市,“十一五”末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8%,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7万吨和18万吨以内,任务十分艰巨。从整个社会能耗来看,工业、交通和建筑是最主要的三大能耗领域,其中,建筑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1/3强。从国外经验来看,与工业和交通运输领域相比,住房节能行动能为节省资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作出超越其比例的巨大贡献。包头地处北方寒冷地区,年最低气温-27.6℃,年最高气温35.5℃,夏热冬冷的特征十分明显,冬季采暖期为180天,采暖以燃煤为主。目前,全市集中供热面积为400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28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耗煤量为144万吨标煤(单位面积耗煤量为36公斤标煤)。按每万吨标准煤释放二氧化碳2.62吨计算,一个采暖期将产生377.28吨二氧化碳。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效果看,改造后的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可节能50%,每改造一平方米每年可节省标煤18公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7公斤。如果把全市28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全部进行节能改造,则每年可节省标煤7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8万吨。可以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仅是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突破口,而且对于大幅度减少社会的运行成本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改善全市人民居住条件的利民工程。当前开展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外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供热系统改造及热计量装置。以包钢去年改造的昆区少先20号街坊和友谊13号街坊为例,改造内容包括外围护结构的保温,更换户门、窗户及单元门,安装单元热计量表及温控阀等。改造后的房屋粉饰一新,冬暖夏凉,居住舒适,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从长远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加强了隔热隔冷功能,不仅能在冬季减少采暖费用,降低夏季空调使用费,节省大量电能,而且能够有效提高住房舒适度和生活质量,是一项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2、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规划。

  我市既有建筑数量巨大,改造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必须有计划、按步骤推进。为此,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思路应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建设和谐包头为导向,按照建设部《建筑节能“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的部署,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体制机制,以点带面,由易到难,逐步推进,到“十一五”末期实施完成1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实现建筑能耗降低50%的目标。

  现阶段,应尽快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现状普查,摸清建筑的面积、年代分布、结构类型、配套情况、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任务和手段,在此基础上编制节能改造全局规划,为全面改造夯实基础。要合理安排近期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先从产权相对单一、热源比较集中、居民积极性相对较高的小区做起,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及项目,先易后难、先近后远、集中连片推进。要坚持试点先行,打造精品示范工程,以点带面,使群众眼见为实,看到改造成果,激发改造意愿。同时,相关改造操作单位也可以根据地方特点和改造实际,摸索出一套技术路线和管理办法,避免今后的工作走弯路。

  3、加强政策引导,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责,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总体目标中,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经济激励政策,进行考核评价。建议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好事实事,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日程。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财政和税收手段,采取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部门要通过税收调节和能耗标识等手段,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能源消耗少的节能型建筑产品,引导鼓励消费者积极使用节能产品。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单位,择优选派监理,严格执行有关基建程序,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建筑节能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要在其发展之初就构建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和准入制度,建立节能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检测手段,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4、拓宽投资渠道,实施多元融资。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市级财政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改造,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各旗县区政府作为节能改造的主导力量,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奖励补贴资金的基础上,还要设置专项资金,保证逐年分期分批地推进本区域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供热企业是改造的受益者,应鼓励引导其投资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业主作为直接受益者,也应在合理范围内积极承担一些资金。此外,要拓展海外融资渠道,通过申请国际政府间贷款和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等,最大限度争取国际资金支持。通过政府组织协调,制定优惠政策,供热企业、能源服务公司、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及金融机构等各方面多元投入,确保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5、完善配套措施,提升改造质量。

  一是科学选择综合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在改造过程中涉及同一热源的居住及公用建筑,要强调综合节能改造理念,提高群众认知度和满意度,节约改造成本。在技术方案的选择上,要具有超前意识,改造时应使建筑保温和热计量联动,建筑保温和外网、热源改造联动。

  二是加快推进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相配套的供热体制改革。热改的实质是把热变成商品,通过合理的热价和收费系统达到供热节能的目的。依照目前按建筑面积分摊供热费用的方式,用户用热多少与付费无关,因此很少关心供热的能耗问题。施行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收费就需要实现“谁用热、谁交费,多用热、多交费”,节能建筑物的能耗少,运行费用低,因此用户交费也少,从而使用户切实感到节能建筑的优越性,进而把推行建筑节能变为广大用户的自觉行动。因此,我市必须要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步伐,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使产热、供热和用热各方都能从节能中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热价管理和收费办法,尽快研究制定供热采暖按热量计量收费政策及实施方案,实行分户计量,实现“热”的商品化供应,扩大节能建筑市场需求,推动节能建筑良性市场化运行机制的形成。

  6、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节能氛围。

  一是在宣传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等媒介,通过开辟专栏,开展社区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大力介绍建筑节能政策、技术和知识。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通过向全市居民普及建筑节能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意义、建筑节能投入产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如何选择经济有效的节能方式等方面的节能科普知识,引导市民建立积极的节能意识和正确的节能方法,将节能与市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各个层面增强能源供给的危机感,防止生存环境恶化的责任感,摆正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形成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是在宣传策略上,除了从国家宏观形势入手外,还应强调建筑节能主要是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舒适度,最终实现节能、舒适健康、生态三者的有机统一。同时,要主动为业主算好经济账,使老百姓心里有数,才会有动力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进行。此外,要努力提高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自觉性,积极营造领导重视、部门理解支持、建设方积极主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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