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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听证城市居民供热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曹秀娟  浏览次数:225

  代表表示理解调价,但涨幅不应过大

  本报10月11日讯 (记者曹秀娟)今天上午,备受太原市民关注的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28名听证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表了看法,多数代表在表示充分理解调价的同时,认为调价应在居民可承受范围内适当调整,同时还应考虑低收入人群利益,涨幅不应过大。

  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即将来临,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及其它多种因素,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为保障城市正常稳定供热,缓解供热企业困难,理顺供热价格,切实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太原市政府提出城市供热价格调整意见。

  本次居民热价调整有两套方案。方案一,按使用面积由3.60元调整为5元 (按建筑面积由2.70元调整为3.75元),调价幅度为38.89%。方案二,按使用面积由3.60元调整为5.33元(按建筑面积由2.70元调整为4.00元),调价幅度为48.15%。

  近半数代表赞同按方案一调价;近半数代表则认为,在居民收入放缓的前提下,此次调整幅度过高,应控制在20%到30%的范围内;部分代表建议应暂缓调价。多数代表提出热价调整应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利益,尤其是低保边缘人群的利益;相关部门应加快热表分户计量的进度;政府应加大对供热企业的补贴,利用好我省是煤炭大省的优势;供热企业应保质保量供热。

  太原市物价局将在听证会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太原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物价局,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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