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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正式进入冬季供暖期 供暖侵权话题不断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26  来源:中国广播网  浏览次数:185

  中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赵孟秋)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8时17分报道,吉林省各地今天(25日)起陆续开栓供热,告别寒冷本是件好事。可在当地,很多吉林人还没来得及感受温暖,就先盘算起了这个供暖期该如何测温、退费,而有关供暖侵权的话题再次成为了当地人关注的焦点。

  暖气刚热,就想着该怎么退费,有这样想法的人多数是吃过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亏。从以往供暖期群众反应的问题看,目前供热主要存在测温、面积计算、退费、热价制定四大弊病。其中,温度不达标以及应该按什么标准收费是矛盾的核心。比如,一旦温度达不到规定的18摄氏度,必须有供热单位的测温证明,而且是测一天退一天,由此产生的拖延时间不测量,或者等温度升高再测量,以及退费过程中,部分企业以下季低扣或者延长受理时限等方式阻碍退费;甚至拒不退费的现象都率见不鲜。

  另外,是按居住面积还是按使用面积收取热费一直是人们的争论焦点,特别是去年,吉林省部分城市又上调了热费标准,按流量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

  针对这些长期存在的供热弊病,吉林省各地供热主管部门都下了不少功夫。加强监督监管,克服热力不足等不利因素,力争满足人们对供热的要求。尤其今年还新出台了《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示范文本)》,希望给供热纠纷提供一条通过法律解决的途径。但这似乎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毕竟对于消费者而言,热也是商品。消费者交纳费用后,有权享受保质保量的服务。因此,吉林省消协方面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有中介性质的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有偿测温的服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费用先由主张人垫付,在裁决结果出现后,由责任人偿还,实现更为公平的第三方测温。

  另外,完善相关法规,对消费者长期反映的退费不规范企业进行处罚,尽量提高热价的制定及形成的透明度,以及刚才提到的推广热量表计费方式,从而使这些长期影响供热的固疾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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