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乡冬季供热取暖工作,是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早在7月份省委召开的常委(扩大)会议上,省委书记张宝顺就指示:要及早谋划,解决好城乡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问题。王君省长就此也专门听取汇报并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为把党委、政府关心民情、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省政府于6月和9月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省城乡冬季供热取暖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千方百计确保全省城乡居民温暖过冬。那么,随着11月1日供暖日期的到来,这项工作到底做得怎么样了?记者与分管此项工作的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闫晨曦对话,相信对话的内容能够给人以温暖。
提早谋划准备工作充分
记者: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山西省对全省城乡冬季供热取暖工作曾两次进行研究部署。请问,与往年相比,山西省今年有哪些新的变化和改进措施?
闫晨曦:与往年相比,今年着重从下列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一是在城乡供热储煤工作方面,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在保障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电煤供应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用煤和城乡居民分散供热用煤都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调控范围,保证了供热企业和广大城乡居民的供热采暖用煤。比如太原第二热电厂,作为太原市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点,在煤源紧张、煤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多路出击,积极与省内外煤矿联系,开辟新的供煤点,增加火车进煤量,确保了供热用煤。再比如晋城市,要求煤矿所在地的乡镇和农村,由煤矿按照统一规定的供煤标准直接供应;没有煤矿或离煤矿距离较远的乡镇、农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市区规模性区域集中供热用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并将用煤量具体细化至兰花集团、晋煤集团等相关煤炭企业。
二是在供热价格方面,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企业的发展能力,科学合理地制定各地的供热价格。比如,晋城市实行定点平价供煤,供热收费价格标准依然保持去年水平,每月每平方米3.3元。朔州市今年煤炭不提价,供热不涨价,市区居民热价仍为每月每平方米3.4元;机关团体和经营性用户也执行去年价格。吕梁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也不涨价,仍保持去年每月每平方米3.2元的价格;而非居民供热(包括机关团体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等)的价格有可能变动,具体变动情况还有待省物价局批准。
三是在城镇供热监管工作方面,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把本行政区内所有的供热企业和单位以及承担居住区供热的物业公司,都要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管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稳定的用热。比如吕梁市区,去年冬天由于管网漏水,城北区从12月23日开始大面积停暖,一直到12月29日才逐渐恢复。今年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市区各供热企业早早就开始进行供热准备,管网、换热站及热源厂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于9月底就已结束。城区一次管网注水从10月10日开始,目前已全部完成。城南、城北供热站已于10月25日开始点火升温试运行,11月1日达到正常供热温度。
此外,各地还因地制宜,推广和利用了一些新型供热模式。如忻州市今年取缔了城区现有的497台非环保燃煤锅炉,供暖方式采用了热电联供、焦炉煤气供热、煤粉锅炉供热、地热源泵供热等方式,既让市民温暖过冬,又从根本上改善了市区环境。
记者:根据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在采暖期到来之前,落实好各个环节的供热保障工作。请您谈谈落实情况?
闫晨曦:在省政府下发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冬季城镇供热和解决农村取暖用煤问题的通知》之后,全省各市提早谋划,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具体表现为:
突出了城乡供热用煤的保障工作。如太原市热力公司所属东山、城南、城西三个热源厂的用煤9月底就按计划进行储备,到目前已储存优质煤5万余吨。太原市小店区预支2000万元支持区供热公司积极储煤;尖草坪区计划储煤17万吨,实际储煤12万吨,到供热期储煤率能够达到90%。吕梁市区城南、城北供热站于10月14日完成冬季用煤政府采购工作,所订用煤从10月22日开始陆续进场。据初步测算,全省城乡供热用煤(不含热电联产)约需2720余万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各地积极组织供热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按照点对点的方式,已将供热用煤落实到具体煤矿。
注重提高城镇供热设施水平。如大同市今年共投入资金5.72亿元,铺设集中供热管线一次网(热源→热力站)156公里,二次网(热力站→用户)54公里,新增热力站76座,拆除燃煤锅炉296台,直接增加集中供热面积840万平方米,是往年年度增加面积的3倍。同时,还将原来的4家热源企业改为集中由大同第二发电厂、大唐云冈国际热电公司两家优势企业负责热源供应。目前这两家企业的总供热能力已增加到3650万平方米。综观全省,城镇集中供热的总体水平已经得到了显著提升,全省22个设市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在去冬70.2%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城镇集中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对老旧管网改造的力度。目前,全省11个设区城市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700余万平方米。
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今年在农村居民采暖方面,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着重强化了农村居民采暖用煤保障供应工作,目前已经落实就绪。如朔州市,五个产煤县区供热用煤均由本地煤矿定量限价供应,财政适度补贴。对于唯一的无煤县应县,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补贴,并指定由山阴、怀仁按县内价格供煤。
让利于民 确保群众受益
记者:取暖价格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根据省物价局 《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后城市供热价格如要调整,必须在10月10日前完成。请问我们省今年是否调整?怎样调整?
闫晨曦:目前,各市居民供热价格多是2005年以前制定的,有的甚至还在执行上个世纪90年代末的热价。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上涨,而供热价格长期未作调整,造成了供热价格与煤炭价格长期严重倒挂,供热企业出现比较严重的政策性亏损,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十分困难的境地,只能依靠政府补助维持生产的正常运行,制约了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物价局于今年7月联合下发了 《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供热价格的调整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指出各市人民政府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对困难群众的供热救助措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策供热价格是否调整。对做出调整决定的城市,明确要求依法履行价格调整程序。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关于低收入困难群众的采暖补贴问题,省里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规定对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基准,由财政补贴85%的采暖费。各城市在此基础上,均结合实际出台了不同形式的补贴政策,如长治、阳泉、晋中等城市提出了供热收费实行减免、补助供热用煤、调价时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采暖费维持原水平不变等不同的政策措施,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
记者:省政府要求,对农村冬季取暖用煤,价格由各级政府与煤炭生产企业协商确定,保证以优惠价格供煤,让利于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您能不能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闫晨曦:今年,为切实解决好农村冬季取暖用煤问题,省政府在充分考虑农村实际情况基础上,通过加强农用煤来源和价格管理,使农村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用煤问题得到了重点保障。全省农村冬季取暖用煤量约1200万吨,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地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比如太原市万柏林区,决定由区财政拨200万元专款对王封、化客头地区的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困难户等5092户困难家庭给予冬季用煤补助。杏花岭区则考虑对城市和农村部分自供热家庭给予适当补贴。朔州各县区对孤寡老人、伤残军人、老红军、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党员、五保户等,由政府组织供煤,专矿供应,专车配送,每户2-3吨,逐户免费发放。阳泉、吕梁、长治等市也采取限价定量的方式,以较低价格向农民供应一定数量冬季取暖用煤。大同、晋城等市统筹安排煤炭企业供煤范围,并采取"政府补一点、煤矿让一点、农民掏一点"的办法,保证农民烧得起煤、过好冬。忻州等市协调解决产煤县和无煤县的煤炭供应问题,保证无煤县农民取暖用煤。晋中、运城等市对农村困难群众实行财政专项补贴,部分地区由乡镇全额负担,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强化责任 改革计费方式
记者:今年,山西省对因组织不力,造成群众用不上煤、供不上暖,甚至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请问,山西省以前有没有这样问责?为什么?
闫晨曦:近年来,随着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城乡供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好今冬供热问题,省政府不仅建立了属地管理、市县为主、省级协调、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还明确了行政首长的负责制与问责制。这是以前从未有过的,这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也表明了省委、省政府解决好这一民生问题的坚强决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为全省城乡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对各市供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今年将把供热事故的发生与处置、供热投诉的受理与处理、按热计量收费改革试点等三项指标作为考核重点,年底对各市进行排队通报。
记者:按热计量收费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收费形式,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山西省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今后将会怎样开展此项工作?
闫晨曦:按热计量收费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镇集中供热按计量收费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北方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同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1年前完成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1.5亿平方米,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就全国来讲,许多省市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河北省的承德和唐山作为全国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截至2008年承德市热计量收费面积达126万平方米,85%以上的居民节省了热费,平均每户节省387元;唐山市实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238万平方米,75%居民节省了热费。就山西省来看,2008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省补资金共落实2456万元。阳泉市政府拿出了1000万元专项资金,完成了28万平方米的改造,并安装热计量表及相应装置1700套;太原市完成了22万平方米的改造;运城市也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建设的实施,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完成了6万平方米的改造。虽然省里和各地都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努力,但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效果还不明显。为此,下一步我们将把供热计量收费作为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来抓,希望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也希望得到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全面推进山西省供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