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资讯 »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保定供热价格再次上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9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寇国莹  浏览次数:242

  本报保定电(记者寇国莹)日前,保定市区今冬供热价格出台,按建筑面积收费,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8元上调至20元,其他用房平均上调3.00元左右。

  去年冬季保定的供热价格已经进行过上调,但近日保定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后,决定再次上调。具体调整情况为:采用集中供热与区域燃煤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由18元/平方米调为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由23.40元/平方米调为26.40元/平方米;生产及经营用房由25.20元/平方米调为28.20元/平方米。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为22元/平方米;办公用房为28.00元/平方米;生产及经营用房为30.00元/平方米。

  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和特困职工享受供热价格优惠政策,热费收取仍按房屋建筑面积13.50元/平方米执行,与往年价格相同。

  此外,保定市物价局还规定设置电梯及消防通道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扣减5%计费。供热单位已经供热,对暂不用热的空置房屋收取总热价20%的备用容量热价。对已经安装热计量装置的住宅小区,仍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以建筑面积计算,按热价总额的50%收取。计量热价按居民0.11元/千瓦时、其他用户0.13元/千瓦时的指导价收取,可根据管理情况上下浮动10%。供热双方也可协商热计量收费标准,但以不超过按面积计费额度为准,并需报保定市物价局备案。

  保定市物价局规定,供热期间达不到18℃±2℃的,供热单位应按《保定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当减免热费。

 
 
[ 行情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