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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民对供热管理提出四条意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4  来源:水母网  浏览次数:198

      水母网12月12日讯 (YMG记者 孙致霞)记者昨天获悉,近日,新修订的《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引起市民极大关注。不少市民通过网上留言和信函两种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据统计,截至昨日,市民反馈的意见有400多条,意见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按照建筑面积收供热费不合理,建议按照使用面积收取;二是单元楼供暖交费比例达不到70%,由用户与供暖企业协商供暖的比例限制不合理,要求取消;三是都赞成分户计量供热,但一户一阀改造收费不透明,热计量收费情况要制定出不同细化标准,对供热计量表等新增用热设施要财政给予补贴;四是供热设施保修规定应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能否改按使用面积收费?

      一署名“言民”的市民在网上留言:采暖费按建筑面积收费没有任何道理。特别是现在的高层建筑,公摊面积特别多,包括楼梯、电梯间、楼道、门厅、地下部分等,这些地方没有一个地方供暖,然而让老百姓白白掏钱。

      我市供热收费为何要按建筑面积收取?据了解,目前,房产证上只有建筑面积,没有使用面积,有的房产证上有套内建筑面积,但也有的并没有。建设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说,“按照什么面积收费都可以,但前提是这个面积必须受法律保护。”烟台目前的状况是,房产证上只有建筑面积是统一的,所以供热费只能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至于热价问题,是根据总的供热成本确定的,所以按照什么面积收费都是差不多的。按建筑面积算,价格能低一些;按照使用面积算,价格就高一些。但按建筑面积算,会出现住户与住户之间的不均等,因高层建筑里面有电梯、消防通道、走廊等,公摊面积多,造成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就大,现在正是这部分住高层的人“改革”呼声最高。

      建议取消协议供暖比例

      一市民“我”留言:“强烈建议取消单元供暖比例。这属于霸王条款,暖气投资一次投那么多的钱,却因为住户不够不能供暖,还要缴纳20%的热费补偿,太不合理。”

      据了解,城市集中供热要求达到一定的供暖交费比例,实际上是由供热特点决定的。热和水电不一样,热具有不可控、易流失和热传导等特性。正是由于热的这个特点,为确保单元楼上的大多数用户能够达到理想供热效果,才有了供热比例规定。将来随着计量供热的推行,单元供热比例规定是否继续保留还不好讲,也有可能取消。

      期盼早日实行计量供热

      从留言情况看,多数市民对计量供热抱有很高的期望值。但也有的市民给计量供热泼“冷水”。因为,我市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适合推行计量供热。新近几年建设的房子,基本都是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做的保温,保温条件比较好,但过去的老房普遍保温做得不好,甚至没做,这种保温性差的房子将来一旦实行计量供热,因散热重,弄不好非但省不了钱,还要多花钱。

      供热设施保修规定应细化

      此次,新修订的《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期的限制。”

      有市民提出:“如果两个采暖期后,开发商找不到了或者倒闭了,那我们怎么办?再是如果管网有问题,开发商就是不整改,供热单位又不管,两家互相扯皮,用户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所以,有的市民建议该条款细化。

      长期以来,由开发商建设的室内采暖设施,在遇到跑水、渗漏和管道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时,开发商不及时整改,供热单位又不管,往往倒霉的还是用户自己。这一规定如果在保证用户利益方面做细化修改,可彻底解决以往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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