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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暖第三方测温办法终于出台 测温费用每次60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24  浏览次数:571

      12月23日,济南市物价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供热办以及第三方测温机构省计量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联合公布了第三方测温的实施细则、收费标准及测温规范。
其中明确,第三方测温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但仅限于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居民用户,而且供热单位必须是济南建城区内在市政公用事业局登记管理的集中供热单位。

      作为济南市政部门委托的测温第三方机构-山东省计量院12月24日起将正式接受市民委托,家中暖气不热的市民可以提出预约申请,费用为每户每次60元,如果经检测室温确实不达标且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预约电话已经开通,今起市民可拨打电话0531-82601370或者前往千佛山东路28号进行咨询;济南市计量检定所的设备已经报请政府采购部门,到位需要一周左右,市民也可以提前拨打电话0531-89738400进行咨询。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如果居民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格温度即16℃,应当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免费的室温检测服务。居民用户对供热单位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经检测机构检测,确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供热单位需要事后向居民支付检测费用,尽快解决居民室内温度不达标问题,并按照规定退还测温当天的取暖费等费用。如果经检测,供热温度合格或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由居民承担检测费用,如停水、停电、用户装修、装饰影响暖气片散热、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原设计等。

      山东省计量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市民申请供暖测温的具体流程。按照规定,居民用户应当先提出测温时间预约,并缴纳60元的测温费用,检测机构会出具专用发票。在约定时间,检测机构会派出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申请测温用户家中,而按照第三方测温实施细则,第三方检测机构入户测温时,供热单位与居民用户必须同时在现场。

      测温点怎么选,室温到底怎么算?

      对于空间地面为长方形的房间,以地面对角线交会点正上方处为测量点,实际测量点偏离测量点的水平距离误差不大于0.05米。特殊形状的房间,需根据几何平面图的中心点现场确定中心位置。室内面积不足16平米的测室中央一点;16平米以上但不足30平米的测二点(居室对角线三等分,其二个等分点作为测点);30平米以上但不足60平米测三点(居室对角线四等分,其三个等分点作为测点);60平米以上测五点(二对角线上梅花设点)。 
      检测人员按规定选取测温点后,用测温支架将测温仪表固定,若室内存在日光等热辐射的影响,应采用遮光罩或其他手段对感温元件进行热屏蔽。在测温仪表达到稳定的测温状态时,工作人员开始测温,每间隔10分钟计读一次温度值,共读取三次。读数应快速准确,以免人的呼吸和人体辐射影响测温准确性。取三次计读温度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此房间的供热室内温度,计算结果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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