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来3月5日结束延迟至3月8日
近期合肥气温将持续偏低,为此,合肥热电集团决定将供暖时间由惯例的3月5日,延长至3月8日。
据了解,依照《合肥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热企业一般年份应当按照自当年12月5日期至次年3月5日止的供热期对居民热用户供热”。此前,由于大雪提前来袭,合肥热电集团自11月16日起提前19天启动供暖,此次也将延长3天,故2009-2010年度的供暖天数多了22天。
据悉,延长供暖涉及的费用按照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由于今年合肥市物价局未就民用供暖出台新价格政策,故仍将执行去年的价格。即按热量表计费:0.35元/千瓦时;按面积计费:每个供暖季17.5元/平方米(居民用户),其计费面积为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超出的天数将按每建筑面积0.2元/日收取。
用户如有供暖咨询可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2666或登录合肥热电集团网站www.hfrdjt.com查询相关信息。(汪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