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最长达14年 老国企、老小区占多数
抽样调查去年审结的128件供暖纠纷其中——八成供暖案企业替职工背官司
一年一度的本市供暖季日前结束,然而每年因欠费等引起的供暖官司还在继续。
近日,记者抽样调查了2009年审结的128件供暖官司,发现官司中八成被告是因职工欠费而被起诉的企业,其中欠费时间最长的已达14年。
今年4月1日,新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将实施。
多名法官对此表示,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供暖纠纷案件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调查说明
◆样本数量:128件◆样本说明:丰台、朝阳、东城、通州、大兴5个区法院2009年审结的供暖纠纷案件
◆抽取方式:随机抽取
现象
职工享受供暖企业被诉欠费
2009年,丰台等5区法院审结的供暖纠纷案共有128件。128起案件中,因单位职工享受供暖但未交费的被诉企业有104家,占到81%。
另外,统计结果表明,住户因不交供暖费而被起诉的案件则很"稀少"--128起案件中,只有13起的被告系个人。(见表格)
被诉主体 案件数量因单位职工享受供暖但未交费的被诉企业104件单位自身享受供暖但未交费的被诉企业 6件
个人 13件被告主体不明确 5件
涉及供暖案多是老国企老小区
经过查询记者发现,2009年审结的128起供暖案件涉及到的企业中,约七成的企业是成立时间在1990年以前的老国企。
其中的北京金星制笔工业公司、北京市木材厂、北京市汽车方向盘厂和北京印染厂等,都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红极一时。
同时,128起案件涉及到62个小区。记者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其中有48个属于建设时间在2000年之前的老旧小区。
欠费时间久最长达到14年
经过统计分析记者发现,128起供暖纠纷案件反映出了严重的欠费问题。
上述案件中,欠交供暖费时间在3年以上的有53起,占到案件总数的四成多。而欠费时间在10年以上的居然有7件,其中有2起案件的欠费时间已经达到了14年。(见表格)
从欠费数额上看,情况也十分严重。
欠交供暖费在3000元以下的案件只有三成多,而欠交费用的数额突破万元的有20多件,占到了两成。
欠费时间 案件数量 所占比例
1年 47件 36.7%
2年 28件 21.9%
3-5年 22件 17.2%
6-10年24件 18.8%
11-14年7件 5.4%
案件调解率比一般民事案低三成
在128起案件中,法院最终以调解形式结案的,仅占到案件总数的15%。
根据多名法官的介绍,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各法院的调解结案率均在50%左右。也就是说,供暖纠纷案件的调解率,要比一般的民事案件低三成多。
沿革
供热纠纷案2001年开始井喷
某供暖企业一位退休的老领导向记者讲述了几十年来供暖交费方式的变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供暖一直是福利。1987年,北京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地方财政不再负担供暖开支,由住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合同,单位负担职工的供暖费用。
1997年,中国首部《合同法》问世,其中专门制定了“供用热力合同”的民事法律规范。至此,供暖关系正式纳入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
但在当时,“打官司”似乎还是“见不得人的事”。每年供暖季开始之际,北京市供暖办都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协调会。通过协商、行政监督等手段解决供暖费问题。
但每年一次的“协调”根本压不住问题。从2001年开始,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始受理供热合同纠纷案。口子一开,案件如井喷般接踵而至。
2001年至2004年,丰台法院受理的供暖纠纷案增长了350倍;东城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则增加了11倍(见表格)。之后各法院每年的受案量一直保持在“高水平线”上。
法院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丰台法院 13件 534件 2232件 4559件东城法院 48件 72件 200件 521件
调查
◆企业情况
国企“改头换面”不愿给职工买单
针对上述统计发现的问题,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法院、供暖公司、被诉企业和职工等多方人士。
记者发现,供暖案件中暴露了大量这样的矛盾:有的老国企已经被注销或被兼并,自身已经不存在且又无法找到其上级单位;有的企业通过兼并等方式“改头换面”后,新上任的领导不愿意再为之前的职工供暖费买单……
甚至还有这样的情况,供暖公司没有和企业签订供暖合同。等之后反应过来,这些企业已经“没了”。
在128起供暖纠纷案件中,就有9件属于裁定驳回起诉,驳回的理由正是“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存在供暖关系”。
供热合同没终止替离职职工背官司
在128起案件中,单位替已经离职的职工“背官司”的比例占多数。
根据2002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台的一份文件,供热方与单位签订供热合同,采暖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的,如单位与供热方解除或终止该合同,应以采暖个人为被告;如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合同,则以采暖单位为被告。
在实践中,很多国企或法律意识淡薄,或出于人情面子,在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后,未与供热方解除或终止供热合同,从而替离职职工背上了官司。
不愿全额付费用引发官司仍是被告
另外,很多国企不再“慷慨”,纷纷与职工签订内部协议,约定企业只为职工每年负担一定比例的供暖费,超出部分由职工自行承担。
这种约定非常容易引发矛盾。一旦职工出于种种原因不交纳超出的费用,供暖公司仍然会将国企起诉到法院。
大兴法院赵玉东法官告诉记者,从法律上看,起诉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毕竟是国企和供暖公司签订的供暖合同,企业与职工内部的协议不具有对外的效力,只能在交费后依据内部协议再向职工追偿。
◆职工情况
供暖差不交费 告供暖公司难度大
在128起案件中,记者选取了20名涉案企业的职工进行了采访。其中16人以“供暖太差,房子不暖和”当做拒交供暖费的理由。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128件案件都是供暖公司起诉讨要供暖费的,没有一件是因房子不暖和起诉供暖公司的。
一位职工老张告诉记者,不是不想起诉,问题是法律规定采暖户单方测量的数据不能当证据。
老张称,法官要求要么找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要么和供暖公司一起去委托鉴定机构测量。但问题是几千元的费用谁出?
通州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涛说,这正是供暖公司起诉后几乎全部以胜诉告终的原因。但胜诉不代表矛盾的解决,很多被告口服心不服,交了上一年的又继续欠交下一年的,形成恶性循环。
交不起供暖费 供热单位也不敢停暖
20名职工中,有5人明确表示经济困难,交不起供暖费。
记者从某供暖公司了解到,老旧小区的供暖管道大多是单管串联式的,供热单位没有技术条件给某个欠费住户停暖。
更为重要的是,供暖因为涉及到百姓民生,政府也不允许供暖公司那么做。
这就让很多住户有了欠费的胆子,“我不交钱,你敢停暖吗”。
法官说法
供暖公司基本会胜诉把法院当“讨债公司”
通州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翔表示,很多供暖公司把法院当成“免费讨债公司”,也是供暖案件众多的原因。
据介绍,在不时兴打官司的年代,有的单位会在门口立个牌子:“收供暖费的拒绝入内”。有的单位虽然让收费员进,但或是明说没钱,或是没完没了地砍价。
有了诉讼这条路,供暖公司很快尝到甜头。
“供暖公司基本上会胜诉,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案件因为简单不用请律师,如果被告不履行还可以申请执行让法官去收钱,连收费员都省了。”李翔说。
渐渐地,越来越多的供暖公司一见欠费就起诉,而不再和对方协商处理纠纷。盲目地起诉引起双方对立,欠费仍然不断。
最新措施
下月起实施新办法加快老旧小区改造
2010年4月1日起,新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将实施。
据新华社称,新法出台的背景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原有的福利供热体制已难以适应,新的住房制度、劳动制度的建立使供热与收费、采暖与交费主体错位,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导致大量的供热纠纷。
根据新规定,北京市将对新建居民住宅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同时加快老旧小区的热计量改造。
同时,该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采暖费交费主体,供热单位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善了供热争议处理机制。
多名法官对此表示,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供暖纠纷案件从源头上的解决。(文/记者 付中 实习生 蔡旭 本报数据组对此文亦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