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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绩考核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6  来源:国际能源网  浏览次数:191

      国际能源网讯:机关单位内,集中供热的建筑实行“分户计量”,按所用热量收费;公务用车要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今后,如果再有公共机构违反节能规定,该机构的负责人将受到处分。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5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将使政府节能走上法制化轨道。按照规定,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与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直接挂钩。

  近年来,河南省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仍然偏大,能耗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扭转。

  本次施行的《办法》将节能纳入领导考评,明确了公共机构节能责任人,理顺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范围,对能源消费计量、公共用车管理、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作了更具体的规定。按照规定,公共机构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与负责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直接挂钩;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区域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另外,每个公共机构都应设立“节能联络员”,按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孙长江认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河南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依法节能意识,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工作中的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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